
懷孕,對於每一個女性來説,都是一段特殊而珍貴的時期。然而,在這個時期,她們也可能會面臨一些困境,比如被辭退。那麼,懷孕期間被辭退的賠償一般是多少?懷孕期間被辭退如何維權?
一、懷孕期間被辭退的賠償一般是多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女性員工在懷孕、分娩、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的規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不滿一年的部分支付。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如果懷孕期間被辭退,賠償金的標準就是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再加上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如果工作不滿一年,則按照不滿一年的部分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工資是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不是用人單位規定的試用期工資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二、懷孕期間被辭退如何維權?
1、員工應當明確自己的權益,瞭解《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知道用人單位在懷孕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2、員工應當及時收集證據,證明自己在懷孕期間被辭退。這些證據可以包括勞動合同、工資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等。同時,員工還可以收集其他相關證據,如工作場所的監控錄像、同事的證言等,以證明自己在懷孕期間確實被辭退。
3、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其支付賠償金。如果協商不成,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請求其介入調查。勞動監察部門將會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相應的處理。如果勞動監察部門無法解決問題,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4、在維權的過程中,員工需要注意的是,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要求,否則可能會失去維權的機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的規定,員工要求支付賠償金的時效為一年。
總之,面對懷孕期間被辭退的情況,員工應當明確自己的權益,及時收集證據,並通過協商、投訴或者訴訟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有這樣,她們才能在這個特殊時期獲得應有的保護和賠償。